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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是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犍为县林业局牌子。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 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设立“十股两室一大队三中心十五所”,即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内部审计股)、财务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开发利用股、调查确权股、法规股、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林业管理股、火灾预防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所。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调研、目标绩效、机要保密、工会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宣传、依法治县、史志编纂、政务公开、重大问题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内部审计股):主要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具体负责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等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具体负责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本县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具体负责拟订全县生态修复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实施和监管、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具体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需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征收的审查、审核、报批、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开发利用股:具体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核算;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土地批后监管等工作。

(八)调查确权股:具体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工作。

(九)法规股:具体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放管服”、审批服务便民化、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具体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储量评审、备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十一)林业管理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火灾预防股: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土地、矿产、林业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所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处理土地、矿业、林业权纠纷;协助受理涉及自然资源有关案件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及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有关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开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适时投放市场;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办理征收土地涉及的各项费用核算。

(十五)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

(十六)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治技术指导;负责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协助项目实施、查验等工作;负责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科研监测、保护管理等工作。

(十七)自然资源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等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参与编制、监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乡村相关建设用地的初审,以及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核,参与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各镇对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进行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各镇抓好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各镇做好自然资源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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